認同與談稿

謝若蘭

東華大學民族文化學系暨族群與文化關係研究所助理教授

 

探討國家認同不得不談族群的議題。台灣是一個由多元族群及其文化所組成的國家,其住民的分類一般而言有原住民 (包含平埔族)、新住民 (外省人)、客家人、鶴佬人(或稱福佬人/閩南人) 等四個族群,最近則有日益增加的外籍配偶 (或移工) 成為台灣的第五大族群。台灣的多元族群文化讓社會內涵豐富與多采多姿,但也不可避免因為族群之間的猜忌或多或少有些緊張及衝突。雖然族群議題的處理不見得完全與國家認同直接產生影響,但是對於族群議題的重視有利於對於國家認同較為一致則是不可否認的。

台灣一直以來是由多族群組成的多元文化社會,但過去的威權統治時代一直以同化(assimilation) 或涵化 (acculturation) 的族群政策來面對國家的多元族群,而此一現象或因是族群優越意識作祟,或因在傳統觀念中將多元族群現象視為一個處理國家認同議題上的難題,因此便傾向於消除族群特性或是以非常狹隘的觀點解釋台灣的族群多元化現象。

台灣的族群除了可用上述五大族群來分類,還可以分為漢人或華人(新住民、客家人、鶴佬人)、原住民、以及外籍移民三大類。漢人(不論是芋頭還是番薯) 為自願性或非自願性先後到台灣生活的中國或東南亞華裔,基本上相信其華人文化的同文同種之起源與共同性;原住民則在這塊土地上具有其特殊的歷史地位,他們相信自己為南島語系的馬來波里尼西亞人(Malayo-Polynesian)人種,而非長期被墾殖者所教化下的炎黃子孫;而外籍移民則包括了所有以外國籍身分到台灣的長期或短期住民,較多的則是來自東南亞與中國的婚姻移民 (當然這當中許多是具有華裔身分之漢人)

那平埔族應該被放在哪個區塊? 讓我們單就血緣來談而不看有關自我認同的爭議,如果是具有日據時代戶籍謄本的「熟()」印記者基本上算是血統上南島語系的馬來波里尼西亞人,算是原住民應該沒有太大問題的,但是那些與漢人與平埔族通婚的混血後代呢? 我們是不是要加一個混血族群呢? 可是這樣一來這個混血族群不也應該包括那些漢人與被認定的原住民之後代 (例如原住民身分認定法通過之後從漢人變成原住民的人) 以及現在台灣與外籍通婚的下一代呢?

就一個以平埔西拉雅族人的我而言,對於一些大力倡導台灣人絕大多數是平埔族,因此要回歸平埔族認同的論點,有時會覺得非常的不安。我相信有許多人是真正出於原住民身分的真正認同,但是卻也有不少是藉此以倡導脫離華人的同文同種之起源,藉此達到建立台灣人意識與認同的目的。我的不安來自這不僅是一種利用原住民的身分認同來達到台灣民族福佬人(漢人)的建立台灣國族之計謀,更重要的是我擔心這是另一場經由包裝後的「我們都是一家人」之號召下很可能會讓原本已經漸漸被殖民化後的原住民族失去「原」味。重點是,如果中國人那一套 「從語言、飲食習慣到宗教信仰都保留了祖先從中國所傳承的豐富文化而讓台灣與中國切割不了」說法讓我們唾棄,我們不也應去質疑這種藉由平埔認同來脫離漢文化的伎倆一點新意也沒有?

當今台灣社會一般能漸漸形成共識,抱持比較正面積極態度面對多元族群的存在,並認為族群多元不必然會造成族群衝突,而更重要的是,多元族群也不見得會產生對於國家認同的歧見。換句話說,一個國家的族群多元性在「正常」情況下仍然是一個單一國家的認同,而不應由族群認同或省籍情結來產生對於台灣這個國家的認同與為其捍衛的責任感與決心。

同一民族的人可以行使自決權是一項普世公認的人權,姑且不論目前台灣的憲法是否能夠或者要不要重新制定,以及連帶著的國名、國號、徽幟等等是否要由全體住民以自決權來行使來更新,台灣的全體住民不論是抱持的是什麼族群的認同,對於所謂的「國家認同」而言,理應為這塊土地「台灣」 (或最起碼是僅有在憲法上存在的幽靈國家「中華民國」),即使是歸化的外籍移民而言,對於祖國 (home country) 的感情雖是不能切割,但經由宣誓後所選擇的是對於新接待國家 (host country) 的認同與責任。

當然,原住民族被迫性的接受被殖民的命運以及新的生活方式與社會制度等等,因此在談及國家認同的議題上是比較需要我們用心去了解的。就國際潮流與人權保障而言,原住民族有絕對的權利要求自決權(right of self-determination)甚或獨立於當今的殖民體制之外的。

回到我的身分與認同 我是台灣土生土長的台灣人 (Native Taiwanese) ,在我出生的這塊土地上之政府給我一個中華民國國籍,在族群認同上我是血統、文化、與地緣區域的平埔西拉雅族女人。這些會與我的國家認同起衝突嗎? 當我覺得我有一個屬於自己「國家」時,我認同的還是這個事實上存在的台灣。


 

* 本文寫於2003/09/28,為回應陳茂雄在自由時報的文章,但該報並未刊出本文

 

* 2001年行政院客委會成立前夕發表於自立晚報

* 摘錄自「新潮流」  19890120             試刊號         (頁四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