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觀點

 

 

 
 

 

     
 
 

《時論廣場》千面人落網的指標意義

楊永年(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行政管理系教授、台灣國際研究學會會員)

刊自 2005年05月27日 中國時報  時論廣場

 

根據媒體報導,引起社會震驚的台中千面人事件有重大突破,警察已逮捕嫌疑犯,並在積極查證中,讓社會大眾鬆了口氣。本案的偵破不但讓那些希望以日本千面人作為典範的「歹徒」有所警惕,不敢以身試法;再者,本案的偵破也具有重大指標意義。


  由於蠻牛被下毒不久,高雄市五星飯店與雲林縣都相繼傳出礦泉水被添加不明物質,以及茶飲料疑被中毒事件,引起社會不安與騷動。也就是說,如果千面人下毒案一日不破,台灣社會將長期陷於恐慌之中。而今順利逮捕嫌犯,不但至少撫慰被害者(家屬)的心靈,讓歹徒不再危害社會,同時具有穩定社會人心的效果。


  由於此次辦案過程曲折離奇,轄區分局、警察局與支援警力的努力功不可沒。而筆者進一步認為,如果能啟動更多的相關機制(如政府跨組織合作、警民合作加上媒體支持等),可能在更短時間內破案。


  簡言之,千面人既已成為「全民公敵」,需要全民共同指認。特別在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轄區發生這麼嚴重的治安事件,不是分局所能獨力承擔(雖依地緣關係,分局必須負最大責任,所以壓力最大也是合理;但因都市人口的流動性很高,其它分局也應擔負部分責任),必須有來自警察局(刑警隊)、其他分局,甚至有來自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調查局、地檢署與台中市政府(其他縣市政府)的協助,以及熱心民眾的指認與協尋,否則難竟其功。


  具體而言,所有台中市警察局(甚至全國)員警在巡邏時,就可以針對歹徒的特徵進行訪查,多與民眾接觸,請其回憶歹徒的容貌與行蹤,並作具體的特徵描述;民眾在提供線報時,也能作些簡單的查證或篩選,可以避免警力浪費;地檢署檢察官因係犯罪偵查主體,有統合治安機關之權,若能在此時登高一呼,邀請所有治安機關協尋,也能發揮加乘效果。例如,除了警察全面發放與張貼查緝專刊,需要有更多的人積極主動尋找與探訪歹徒行蹤。也就是說,此次偵辦千面人案,涉及龐大的組織分工與整合功能,所考驗的不只是轄區分局與警察局的能力,還測試著台中(台灣)地區相關單位與民眾是否能夠步調一致,共同為逮捕千面人努力。


  因為警察必須處理龐大的線索或線報,還必須分頭進行積極的查證與訪問工作,而警力有限,跨部門單位(存在不同的資訊或情報系統)與民眾之人力卻是無窮。以汐止殺警奪槍案為例說明,之所以能順利破案,警察(組織)的努力功不可沒,但也因為相關商家熱心提供錄有歹徒行蹤的錄影帶,加上民眾發現並主動向警方提供可疑線報,都是重要的破案關鍵。


  再者,能否破案也和媒體新聞處理有絕對關係,例如,正當警察忙於如何逮捕千面人之際,卻又傳來幻影者投書電子媒體攪局,所幸媒體未過度報導,否則不堪設想。因為,若媒體不斷針對此案渲染報導,除了導致犯罪學習的不良後果,更可能引起「蝴蝶」效應,造成社會嚴重紛亂,再多的警力也不夠用。而且,因為台中市地理環境特殊,例如台中市交通便利、四通八達,靠警察印製的查緝專刊,可能難以發揮全面性的功能,但透過媒體對千面人特徵的詳細描述,歹徒將無所遁形。


  社會大眾都希望千面人盡快被逮捕,但這除了警察努力,還要有其它政府部門、民眾與媒體等,積極參與協尋指認,才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將歹徒繩之以法。而此次能順利逮捕歹徒,我們除了要向勞苦功高的警察致敬,卻也不能忽略在偵辦過程中的「無名英雄」,就因為這些相關單位、媒體、熱心民眾等,全力配合警察「演出」,縮短了辦案的時間,降低了社會成本。


  筆者建議,警察組織若能針對本案的偵辦過程進行整理,探討整個過程中,那些政府(與非政府)單位、媒體、民眾,發揮了什麼樣的正面功能,會是「全民拚治安」的典範。甚至可以進一步成為全民拚治安的行銷工具,並成為員警辦案最佳的教材,絕對有助治安的改善。

 

(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行政管理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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