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觀點

 

 

 
 

 

     
 
 

鳥籠式憲改

 

王崑義(作者為戰略學者、台灣國際研究學會會員)

刊自自由時報 2005年06月14日

 

任務型國代完成「公投入憲」等修憲工程之後,阿扁立即宣示將再啟動「第二階段憲改」,並將成立「憲改委員會」廣泛的徵詢各方意見,以形成第二階段憲改的共識。阿扁這種「漸進式憲改」工程,是否會觸及中國所宣稱的「法理台獨」,造成兩岸關係的緊張,確是各方所關切的事。

當然,中國對台灣修憲與制憲課題所劃下的「法理台獨」紅線,主要是在兩個議題上,一是涉及到台灣領土範圍的變更;二是涉及到國號、國旗、國歌的改變。一般認為只要不涉及這兩項議題的改變,那麼台灣的修憲工程就不會涉及到「法理台獨」的範圍。

就第一項議題來看,台灣目前統治權的範圍,依照一九九二年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終止以後,台灣的統治權管轄範圍,實質上已經明確的界定為僅及於台澎金馬等領域,除非第二階段憲改工程不再重提這項領域的範圍,否則不可能又在修憲中重新倒回到擁有及於中國大陸的範圍,甚至連外蒙也還要把它繼續列入,如果選擇這種倒退的修憲方式,誠然是修憲工程的退步之處。

同樣的,有關國號、國旗、國歌的變動方面,雖然扁宋會把中華民國當成是最大公約數,但從連宋訪中不敢提出中華民國國名的行徑,已經擺明了不只中國不能接受中華民國「復活」的事實,連宋訪中不提中華民國或僅在中山陵才能提到中華民國,也間接的承認中華民國不過是一個歷史名詞,用一個歷史名詞作為當前台灣的國名,既不符合現狀,也無法充分展現台灣的國家意志,這樣的修憲仍然沒有脫離「鳥籠式憲改」的範疇,再怎麼進行「漸進式修憲」,恐怕都無法擺脫中國對台的約制。

相對的,如果第二階段憲改工程,並不想去觸及以上兩項議題,還是只要在政府體制上進行調整,那麼這對國家改造並無實質的效用。畢竟,如果第二階段憲改不去從根本上解決台灣國家意志的問題,那麼對當前台灣現狀的定義仍然無法拿回主導權,主導權還是要掌握在中國的手中,台灣還是無法擺脫中國對台灣現狀所做的「鳥籠式定義」,台灣在國際社會還是只能作為中國的一部分。

所以,阿扁與其要進行「鳥籠式」的第二階段憲改,還不如直接啟動制憲工程,這個動作雖然可能促動中國反台的神經,但中國要以此發動戰爭的可能性仍然不高,現階段中國只想維持兩岸關係的緊張性,並不想就此發動戰爭,否則反分裂法中早就會明白界定「非和平方式」就是戰爭,既然它不敢提出戰爭的說法,台灣走自己的路,做自己的事,又有何好怕的呢?


 

(作者為戰略學者、台灣國際研究學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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