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觀點

 

 

 
 

 

     
 
 

為台灣另闢戰場 / 與其爭辯是否獨立 不如訴諸國際法院

 

范盛保(作者為台灣國際研究學會會員,澳洲昆士蘭大學政治學博士

刊自自由時報 2007年08月27日

 

報載,八月七日陳儀深教授將現階段本土陣營關於台灣地位的爭議,分作「已經獨立」、「尚未獨立」兩大類。「尚未獨立」派堅持要宣布獨立產生新的國慶日,其所表現的,是把已出生的國家─台灣─推回子宮,重新討論授精或出生的姿勢。其實,獨立日跟國慶日並不是那麼正相關。澳大利亞的獨立日是一九○一年一月一日,但其國慶日卻追溯到一七八八年一月二十六日英國流放囚犯抵雪梨灣之日。許多人不喜歡十月十日,不喜歡中華民國,但這二者有其歷史意義,未來的台灣可以考慮增加一個歷史紀念日作為國慶日。
 

至於「已經獨立」派最常講的是,台灣已事實獨立,尚未法理獨立,所以此派或者主張一九四九年分裂分治開始即是獨立狀態,或者主張解嚴後歷經的民主化,是一種「有效自決」的過程演進獨立說,但都同意「台灣主權屬台灣人民」,只是爭議點在於尚未法理獨立、尚須爭取國際承認、尚須加入聯合國,才算是正常獨立國家。
 

其實,國際法上只有定義「國家」,沒有定義「獨立國家」。而何謂國家?就是指人民、領土、政府、與其他國家交往的能力。台灣有嗎?有。那問題就出在國際政治的角力。
 

中國展開法律戰對付台灣,新的「發明」就是「台灣尚未法理獨立」,結果台灣內部亦叫嚷「台灣尚未法理獨立」。北京已全面開戰,台灣卻在北京指定的戰場上拿刀弄槍,怎麼會贏?台灣要思考跳過那個戰場。怎麼打?訴諸國際法院是最直接的方式。
 

國際法院規定訴訟主體為國家,亦即只有國家才可以向國際法院提交案件。台灣跟中國還沒到要訴訟的地步,不過,請國際法院發表諮詢意見應是可行。
 

國際法院發表的諮詢意見,已為聯合國憲章的最高解釋者。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說台灣不是國家,我們可央請台灣的邦交國,在十六個聯合國專門機構中(因諮詢意見只受理聯合國機關及十六個聯合國專門機構所提案件),請求國際法院發表諮詢意見。請國際法院針對聯合國憲章解釋,何謂國家?台灣是不是國家?為何台灣不能加入農糧組織?WHO?世界銀行?民航組織?電信組織?IMF?一次攻打聯合國十六個專門機構。如果因中國阻擾而無法成案,就提起訴訟,告中國侵犯台灣權利。如果訴訟成案,國際法院就直接證明台灣是國家,可為訴訟主體,拿此訴訟證書加入聯合國。如果不成案,再請邦交國協助訴訟。進一步,結合法輪功在歐洲、美洲人權法院告中國。
 

這樣做,台灣損失什麼?沒有,因為,我們已經nothing to lose,沒東西好損失了!
 

(作者為台灣國際研究學會會員,澳洲昆士蘭大學政治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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