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觀點

 

 

 
 

 

     
 
 

殘缺不全的「一中」主權

 

邱垂亮(作者為前總統府資政、台灣國際研究學會理監事)

刊自 2005年05月24日 台灣日報

 

「一個中國」,不管是原則或政策,都眾說紛紜,你說你的、我說我的。中國的「一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的「一中」是「中華民國」(泛藍的說法),美國堅持的「一中」政策,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治中國的合法政權,但不承認中國的主權涵蓋台灣,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世界上有190多個國家,160多個實行「一中」政策,有的明文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有的沒有。另外有26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認為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當然,台灣認定自己是主權獨立國家。這是目前國際政治的現實。

有趣、詭異又重要的是,160多個與中國有邦交的國家中,幾乎所有國家(包括俄羅斯、越南等國)都和台灣有半官方的關係,互設各式各樣的代表機構,可以簽發簽證,並都享有準外交官的待遇。所以,在國際法的法理上,這些國家「認知」或「承認」「一個中國」的主權,但並不是國際法地認為中國擁有對台灣的全部主權。如此,它們也就承認、起碼默認,國際法法理上台灣有一定主權存在。美國前國務卿鮑爾說:台灣主權不完整。他老兄沒說明的是,台灣有主權但不完整。

更重要的是,很多這些國家,不管是與台灣友好的民主國度如美國、日本,與台灣不很友好的國家如法國、澳洲、新加坡、馬來西亞(民主和半民主的都有),或對台灣漠不關心、甚至有敵意的專制國家如俄羅斯、埃及、巴基斯坦等,都基本上認為「台灣沒有宣佈獨立,中國不應該武力犯台」、「台海爭端應該和平解決」。至於什麼是「台灣宣佈獨立」?如何和平解決台海爭端?則又是眾說紛紜的羅生門。

不管從國際法法理或現實主義權勢政治上來看,台灣既有一定主權存在事實,中國也沒有根據「一中」原則武力犯台、侵佔台灣的國際政治與國際法的合理、合法性。簡言之,中國一再宣稱的「一中」原則、強調根據此「一中」主權原則有權力武力侵佔台灣,其「一中」主權實在殘缺不全,在國際法法理上根本站不住腳。中國應該順應世界自由民主、和平共存潮流,放棄武力解決台海爭端政策,與陳水扁政府展開和平對話,理性談判,解決兩岸的主權、統獨爭執。

 

(作者為前總統府資政、台灣國際研究學會理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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