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一日是「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ICC)開始運作紀念日。
這是聯合國成立以後,
國際人權發展史上最重大里程碑。
常見暴君與軍閥濫肆進行三種滔天大罪(滅絕罪genocide、
違反人道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戰爭罪war
crime),
國際社會居然束手無策,
頂多只能在事後追溯責任,
甚至聽任他們垮台後繼續逍遙海外、安享天年。
「國際刑事法院」之設置,
一言以畢之,
就是希望能夠發揮嚇阻功效,
或者及早把這類暴君與軍閥繩之以法。
「國際刑事法院」之成立,
是根據1998年7月「聯合國全權大使外交會議」(UNDCP)通過的「羅馬規約」(Rome
Statute);
該會議是由安理會召開,
共有160個國家參與。
2002年七月一日,
在羅馬規約獲得第60個國家批准60天後,
「國際刑事法院」終於正式掛牌運作,
脫離聯合國控制。
2005年5月12日,
多明尼加共和國批准「羅馬公約」,成為第99個會員國,至於簽字國則有139國。由於成立歷史短暫而且不溯既往,「國際刑事法院」目前只受審三個國家的案子:剛果民主共和國、哥倫比亞、蘇丹達富爾的戰亂。
從紐倫堡,到羅馬
成立「國際刑事法院」, 乃是人類夢寐以求的。 第二次大戰後, 纽倫堡與東京大審即是其先驅。接著,聯合國成立「國際法委員會」,
草擬「國際刑事法院規章」, 但因冷戰分裂而癱瘓停頓。
冷戰結束後, 聯合國安理會曾經成立兩個國際刑事法庭: 「前南斯拉夫國際刑事法庭」 (ICTY, 1993年)與「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 (ICTR,
1994年), 2002年也應獅子山政府之請, 與之共同成立「獅子山特別法院」(SCSL) 。 這三個法庭都屬於臨時性質,
審判當事國內戰期間濫肆屠殺的軍頭。
成立常設「國際刑事法院」的觸媒, 則是1989千里達與扥巴哥籲請聯合國起訴毒品走私。 接著, 1994年「國際法委員會」提出草案;
1995年聯大成立「籌備委員會」(PrepCom),開會多次,終於1998年7月在義大利通過「羅馬規約」(Rome
Statute)。
地球村的執法者
「國際刑事法院」審理上述三大罪(滅絕罪, 違反人道罪, 戰爭罪), 「侵略罪」則俟法律定義更周詳後再納入,
有人甚至主張也應該把恐怖主義與販毒罪納入管轄。 隨著這個法院成立,地球村裡的流氓屠夫必然更加收斂, 國際人權自然更獲保障。
「國際刑事法院」雖由聯合國催生, 正式掛牌後卻獨立運作, 中共政權與其他獨裁國家投鼠忌器不敢加入, 正好授與我國加入的大好良機。
1995年曾有全球許多非政府組織合組「國際刑事法院聯盟」 (CICC), 為其成立催生, 目前則從事教育宣傳工作與敦促各國政府加入。
聯盟已有兩千多個非政府組織加入, 筆者區區「翁山蘇姬之友會」亦儌悻獲准加盟。
國際刑事法院:http://www.icc-cpi.int/home.html
國際刑事法院聯盟:http://www.iccnow.org/
台灣翁山蘇姬之友會:
http://home.kimo.com.tw/assk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