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九日自由廣場楊重信教授以「土地稅制改革虛晃一招」呼籲改革,令人動容。因忝為改革支持者,不揣冒昧,參與討論。
如果,我們看到地主拿了稅單到稅捐機構去繳納土地增值稅,就認定地主在負擔土地增值稅的話,那麼學術研究可以休矣!但是,我們卻聽到很多教授學者,一再地對社會大眾傳播似是而非的論調:調降土地增值稅負擔是劫貧濟富!土地增值稅由地主負擔,是來自於都市土地總供給不變的假設。其實,土地供給應該看個別區位土地鄰域的狀況,區位土地的鄰域隨公共財的外溢作用而擴大。因此,區位土地的供給並不是固定不變,土地增值稅就必然地會大部分轉嫁給買方負擔。
當地主要出售他的住宅時,會不會去查土地增值稅負擔額呢?會不會將土地增值稅負擔加在購買並持有該筆房地產的成本之上呢?會不會藉土地增值稅負擔的理由,再往上加碼呢?答案都是肯定的,因為地價稅很低,若不能轉嫁,寧可不賣。低利補助勞工購屋,可以在二十年內減輕五十萬元之利息負擔,而土地增值稅減半,在交易時立即減少五十萬元之房價負擔,當然對勞工更為有利。
但是,談到降低土地增值稅負,馬上有人反對。有人認為此舉違反漲價歸公原則;有人認為財政已經很困難,降低土地增值稅負稅收將減少大半,如何了得?這些人,那麼多眼睛,就是看不到土地交易市場因為重稅而長期萎縮的現象,更看不到現行土地增值稅劫貧濟富的本質!
土地稅制改革走到目前絕非虛晃一招。至少,我們經驗到稅率減半,解除鎖定效果,活絡房市稅收反而從實施前一年的三九八億元,增至實施後第三年的八一九億元,三年之間成長一○五點八%之多!如果,九十一年扁政府沒有採此正確措施,營建業與金融業還撐得下去嗎?在台灣接單大陸出口,出口成長對台灣難以帶動景氣的情況下,經濟能迅速脫離衰退及九十年負成長的陰影嗎?
今後,希望確立土地市價查核辦法,訂定評估比率及變更土地增值課稅方式,即可完成泰半以上改革工作,增加地價稅收,令全民共享地利!
(作者為中研院副研究員、台灣國際研究學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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