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政變」,是企圖以不正當手段來改變或推翻現狀;換言之,就是不承認現狀,試圖通過暴力或其他可能形式,來滿足其對權力的渴望和佔有。最常見的「政變」,如軍事政變,在第三世界以非洲、拉丁美洲等地的國家,屢見不鮮。
很不幸,我們台灣走向民主化,已超過十個年頭,但自二○○○年政黨輪替以來,層出不窮的政治亂象,不由得也令人有類似「政變」風風雨雨之感。
如二○○四年總統大選剛落幕,總統府廣場聚集輸不起的政客及其追隨者,出現很多極不尋常的怪異動作,媒體甚至學界乃有所謂「柔性政變」之稱,國人印象極為深刻。
「柔性政變」不成,這群輸不起又滿身充斥「權力飢渴症候群」的政治人物,仍處心積慮,圖謀利用「國會多數」暴力,進行「立法政變」,企圖變動民主國家遊戲規則。
所謂「立法政變」,其特徵不外乎:
一、試圖透過立法程序來干預行政權,綑綁行政機關對某些重大問題的執行,即使窒礙難行也要迫其就範。
二、膨脹立法職權,無視監察院的存在,企圖僭越其調查權來壓制行政權。
三、立法機關動輒憑藉言論免責權的保護,不是對政府官員散播不實指控,就是侵犯司法權,企圖影響和干預司法獨立審判。
四、不惜違背憲法和立法精神,以及悖離民心歸向,逞一黨之私,粗糙立法。
從上述特徵來檢視立法院藍軍立委,包括不惜延宕重大民生法案和攸關國家安全的軍購案,而刻意專注某些無關緊要的立法,諸如「真相調查委員會條例」(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簡稱NCC,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三讀通過),和即將付諸審查的「海峽兩岸和平促進法草案」等等,都在在顯示舊政權垮台以來,無不想盡種種花招,達至復辟的目的。尤其「和促法」草案,明目張膽,和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隔海唱和,將爭議性頗高的「九二共識」、「四不一沒有」法律化,形同喪權辱國,卡死台灣的生存與發展空間,這種「立法政變」,比一般的軍事政變,其破壞性有過之而無不及,國人豈可等閒視之。
(作者為台灣歐盟協會常務理事、台灣國際研究學會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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