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觀點

 

 

 
 

 

     
 
 

領土的主張

 

王崑義(作者為戰略學者、台灣國際研究學會會員)

刊自自由時報 2006年01月17日

 

阿扁總統希望二○○七年能舉行「新憲公投」,中國馬上給他扣上「法理台獨」的帽子。那麼什麼是「法理台獨」,中國又如何認定「法理台獨」呢?

中國對「法理台獨」的認定,涉台學者李家泉曾有一個說法。他說台灣透過制憲可能出現兩個「中華民國」,第一個「中華民國」,就是保存了國旗、國號、國歌,領土範圍不變。第二個「中華民國」,保存國旗、國號、國歌,但將領土範圍改變,只包括台澎金馬。李家泉說,第一個「中華民國」,他們不接受,但可以容忍。因為它的領土包括了大陸,這個「中華民國」是國共內戰所遺留的歷史問題,具有「一個中國」內涵。但第二個「中華民國」,雖然保存國旗、國歌、國號,但將領土變更,只有台澎金馬,本質就是「法理台獨」,這既不能接受又不能容忍。

李家泉的說法透露中國對「法理台獨」認定的矛盾性,他們雖然容忍「中華民國」的領土可及於大陸,但卻用「一國兩制」把「中華民國」圈在台澎金馬,而他們又反對台灣實質主張「中華民國」領土僅及於台澎金馬,這個矛盾性是源自於領土的主張到底是「國家的主張」,還是「人民的主張」所造成。

就「國家的主張」來說,國家可從歷史、政治、經濟等意義來主張領土的範圍,所以領土的主權是屬於國家私有權的一部分。但「人民的主張」卻是由人民感覺他們生活空間有多大來認定,這是一種生活經驗所累積,也是全球化下國家的領域可以跨越國界所形成的看法。

過去以來,兩岸對領土的主張都是來自「國家的主張」,這是兩岸關係無解之題,阿扁為了解套,希望「由下而上」,期望民間版的「台灣新憲法」草案能完成,就是希望把過去「國家的主張」,變成「人民的主張」。如果台灣人民主張國旗、國號、國歌、領土都可以變更,國家有何理由反對呢?所以阿扁尋求民間來制憲,不只是阿扁的新思維,也是台灣走向制憲的新思路。

 

(作者為戰略學者、台灣國際研究學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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