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昨台南市發生警察逮捕嫌犯過程中,一位十四歲少女被流彈波及,不幸殞命,有人質疑用槍時機問題,固然可以討論,但重點在於,不論警察是否大膽用槍、謹慎用槍或適當用槍,背後都需要有扎實的教育訓練。平時除了定點人像射擊、運動後射擊、游動人像靶射擊、緊急狀況射擊等實際訓練課程;還應該有用槍時機的倫理課程,以及針對各種案例進行檢討,才能強化員警臨場用槍的思維。
雖然對於重要案例,警政署多會做成案例教材,而且各警察局每半年或三個月,都有提供長年訓練的固定時數;但執行時,經常因為課程過於呆板或公式化,加上難以和警察勤務時間搭配,導致成效不彰。
為什麼警察在職訓練得不到應有的重視?有人認為原因在於警察領導者不重視在職訓練,作者不反對這樣的說法,但進一步認為這背後有著許多制度因素。
例如,警察的背後是政治;長期以來整個政治與社會環境只要求警察能有立即明顯的績效,至於長程的制度規劃則未受應有的重視,導致警察績效文化盛行,忽略發展屬於長遠的在職訓練機制。
即使目前為重視民眾的感受所以盛行治安滿意度調查,但卻同時形成另類的治安滿意度「績效」壓力。換句話說,警察不重視訓練的背後,與政治氣候難脫關係,因為內閣(閣員)更動頻繁,任期多不長,都希望能在短時間內擁有「治安成效」,因此發展很多短期的治安策略。雖然這些策略不能說一無是處,但忽略長遠的制度設計(如訓練機制),才是問題所在。
經驗顯示,不論警察用槍時機過於強勢或小心(或心軟),都可能受到批評。因此,警察在職訓練不足是事實,但這背後還牽涉人事升遷獎懲制度、勤務制度、督察機制等,非單一部門能夠處理,必須做整體規劃。
重點在於,我們的確看到警察組織欠缺在職訓練的危機,如果我們能把苛責員警的輿論力量,化成監督與鼓勵警察健全在職訓練機制的壓力,員警的生命安全得以保障,我們的治安才會有救。
(作者為作者為京都大學人間環境研究所訪問教授、台灣國際研究學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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