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至今已整整一週年,這一年來中國並未因制定該法,而使台灣本土的力量有所消弭,反而激起更大的反擊力量,除了阿扁從「積極管理」走向「終統」道路之外,馬英九也從「終極統一」向「台獨選項」靠攏,雖然他沒有放棄統一的堅持,但已經不敢再明目張膽的喊統。可以說反分裂法的制定並沒有壓制台灣自主的力量,反倒是讓中國失去跟台灣平等交往的迴旋空間,在這種情況下,該如何再來解讀中國制訂反分裂法的意義呢?
事實上,中國制訂反分裂法的目的,無非是想把「統一」的概念法律化,所以開始時大家都在猜測可能會定名為「統一法」,直至該法出爐後才採取消極的名稱「反分裂國家法」,這樣的名稱其實是適合胡錦濤上台以後,把對台政策改為「防獨甚於促統」的戰略作為。
中國之所以要把統一的概念法律化,主要是考慮到台灣政黨輪替後政局的變動性太快,而中國是一個大國,政策迴旋的空間較小,如果他們的政策要一直跟著台灣跑,恐怕最後台灣會變成一匹脫韁野馬,讓他失去可能掌控的能力,所以把統一議題法律化,中國就會像如來佛的神掌,讓台灣跳不出他的手掌心。
在這樣的思考下,中國就從「國際 - 國內 -
島內」三管齊下建構封鎖台灣的「法律圈」,首先藉由國際承認,把「一中原則」變成國際法的一部分,獨佔國際上對台灣主權的主張;其次是透過反分裂法建立中國國內的法律地位,讓台獨變成他可以「合法」採取武力排除的對象;最後,中國再透過親民黨所提出的「兩岸和平促進法」,讓統一的主張實質「入島化」,從台灣島內直接排除台獨的力量。
這三個圈層的戰略建構,中國認定台灣可以被他鎖在這個框架中,然而,國與國之間決定變動的關係還是在實力的較量上,法律能發揮的力量是相當有限的,反分裂法的制訂只能安中國的心,卻無法安定兩岸關係,這或許是中國在立法時所始料未及的吧!
(作者為戰略學者、台灣國際研究學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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