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觀點

 

 

 
 

 

     
 
 

三一九 應是國安事件

楊永年(作者為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台灣國際研究學會會員)

刊自 2006年03月14日 中國時報

 

三一九總統槍擊案即將屆滿兩週年,媒體與許多民眾又開始質疑所發現的證據,而且被認定為嫌疑人的家屬也出面喊冤,使得負責偵辦本案的檢警人員壓力沈重。

    筆者認為本案最大的瑕疵在於,三一九槍擊案被定位為刑事案件而不是國安事件。甚至,即便將本案定位為刑事案件,同樣存在問題,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二九條規定,「警政署署長、警察局局長或警察總隊總隊長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顯然,警察在刑事案件偵查上應該是配角不是主角,警察既不是犯罪偵查主體,就不應負完全的偵查責任。

    問題的根源在於,本案係牽涉國家安全的總統槍擊案件,不能等閒視之,將之視為刑事案件,降低了三一九案的位階與嚴重性。當然,我們可以說,這起牽涉總統與副總統人身安全的「國安事件」,存在刑事偵查之分工,應有司法體系人員之介入,因此有刑事偵查人員加入調查絕對合情合理。只是,警察屬司法體系的部分,其業務或責任的位階應在第三層,再怎麼輪也不應由第三層的警察跳上國安或政治第一層的火線,單獨面對「政治環境」的衝擊。換言之,這麼嚴重的三一九總統人身槍擊案件的偵查,理應由國安局啟動國案機制主導與進行偵查。但以目前的運作方式,讓人感覺整個三一九槍擊案件的主導與回應好像都落在警察(警政署與刑事警察局)身上,隱含警察必須擔負「政治責任」,這與學理似有衝突。

 

作者為作者為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台灣國際研究學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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